凡字體筆劃相互交連、不易分離的,稱為連體字。
字例:
a. 橫向筆劃與縱、斜向筆劃相交連,不易分離的:事、車、牙、兩、央、正。
b. 凡、、、等字形視為與下相連:步、甬、予、角、業、叢。
c. 、視為與上相連:兒、充、允、貝、頁、真、興。
d. 鳥、島、馬、甚、梟等為連體字。
凡字體可分成字首、字身兩部份取碼的字,稱為分體字。
凡一個字體可作外內、上下或左右分離者,其外方、最上方或最左方的字形,稱為字首。該字體除字首以外的其他部分,稱為字身。
一字的字身亦可按其形態分為次字首及次字身。
例子:
a. 並列型
b. 上下型
c. 外內型